第一章 总 则
甘肃农业大学归国华侨联合会(简称甘肃农业大学侨联),是甘肃农业大学党委领导下,由甘肃农业大学教职员工中的归侨、侨眷组成的群众团体,是学校党委联系广大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的桥梁和纽带
甘肃农业大学侨联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遵守《中华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和法规,维护我校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在国内的合法权益和利益。
甘肃农业大学侨联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高举社会主义和爱国主义旗帜,履行参政议政、维护侨益、海外联谊、群众工作职能,广泛地团结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为促进经济社会进步和我校事业发展而努力奋斗。
本会是甘肃省归国华侨联合会的团体会员,在业务上接受甘肃省侨联和甘肃农业大学统战部的指导。
第二章 任 务
第一条 在校党委的领导和上级侨联的指导下,学习、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关于侨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引导和鼓励归侨、侨眷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
第二条 密切联系学校归侨、侨眷教职工,关心他们的思想、工作和生活,及时反映他们的意见、要求和建议,维护合法权益,全心全意为归侨、侨眷服务,广泛团结归侨、侨眷。
第三条 充分发挥归侨、侨眷的独特优势,广泛动员归侨、侨眷为学校建设发展献计献策,积极为学校引进海外人才和智力服务,促进海外侨胞与学校开展合作交流,为学校内涵建设和人才培养作贡献。
第四条 开展社会服务活动,组织学校侨联教职工为甘肃省、兰州市的发展和海内外文化、学术交流服务,积极向各级政协、人大推荐委员和代表,为归侨侨眷参政议政创造机会。
第三章 会 员
第五条 本会会员为个人会员。凡是具有归侨、侨眷身份的我校教职工均可自愿申请加入甘肃农业大学侨联,填写入会登记表,经审核后成为甘肃农业大学侨联会员。
第六条 会员有权利参加侨联组织的各项活动,享受侨联提供的各项服务,对侨联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七条 会员有义务遵守侨联章程,维护侨联声誉,自觉执行侨联决议,完成侨联布置的工作任务。
第四章 组 织
第八条 侨联组织原则:民主协商、集体决策、分工负责。
第九条 侨联委员候选人由校侨联、校党委统战部和基层党组织经民主协商、特邀等推荐方式产生的归侨、侨眷代表组成;委员会由归侨、侨眷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十条 甘肃农业大学侨联设主席一人,副主席一人,秘书长一人。侨联主席由归侨、侨眷担任,任期五年。其候选人名单经民主协商推荐产生,并征求上级侨联和甘肃农业大学党委的意见,选举结果报上级侨联审批备案。
第五章 职 责
第十一条 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举行一至二次。
第十二条 委员会的职责:
1.制定和修改侨联章程,监督章程的实施;
2.推选、罢免侨联主席、副主席、秘书长;
3.讨论决定侨联工作计划和有关重大问题;
4.听取和审议侨联的工作报告;
5.审批接纳新会员,审议取消会员资格;
6.贯彻执行委员会全体会议确定的工作方针。
第十三条 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的职责:
1.主席负责召集委员会会议,负责侨联章程各项规定的落实以及侨联各项任务、会议决议、决定的实施;履行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2.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并根据主席会议的安排,分工负 责相关工作。
3.秘书长在主席的领导下,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负责召集办公会议,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处理日常事务。
第六章 经 费
第十四条 侨联的经费来源为上级拨款、捐赠及其他合法收入。侨联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任务。
第十五条 侨联经费日常管理由主管部门负责,大额资金的使用及捐赠项目,经相关程序集体讨论决定。
笫七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的制定、修改,须经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甘肃农业大学归侨、侨眷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
第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甘肃农业大学侨联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