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甘肃农业大学欧美同学会(留学人员联谊会)。本会是由甘肃农业大学归国留学人员为主体自愿组成的群众组织,由校党委领导,统战部门具体指导,并接受甘肃欧美同学会(甘肃省留学人员联谊会)的业务指导,是校党委联系广大留学人员的桥梁和纽带,是学校做好留学人员工作的助手,是广大留学人员之家,具有群众性、高知性、统战性的特点和优势。
第二条 本会以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弘扬留学报国传统,充分发挥留学报国人才库、建言献策智囊团、民间外交生力军的作用,加强对留学人员的联系、引导和服务,发挥留学人员在国际化办学、海外人才引进、人才培养、学术交流、科技创新等方面独特优势,为学校“双一流”建设,为国家“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提供广泛力量支持。
第三条 本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坚持团结立会、依章治会、民主办会、实干兴会。
第二章 职责与任务
第四条 学习贯彻党和政府关于留学人员工作、知识分子工作和人才工作的方针政策。
第五条 加强对归国留学人员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增进国情认知,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
第六条 吸引和举荐归国留学人才,建立归国留学人才信息库,搭建归国留学人员创新创业平台,发挥学校人才引进窗口和以才引才作用,拓宽吸引海外人才渠道,做好留学人员代表人士发现、培养、使用、管理工作。
第七条 围绕学校中心工作,积极建言献策,开展科技咨询服务,为促进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献策出力。
第八条 发挥留学人员学缘、学科分布广泛的优势,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增进留学人员之间的联系和友谊。开展多学科教师的交流,促进学科交叉融合,促成更多合作和成果。
第九条 发挥国别地区分布广泛的优势,加强与海外留学人员、留学人员团体、海外单位及导师的联系,开展民间友好往来,促进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助力我校海外人才特别是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
第十条 反映留学人员的意见和诉求,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关心会员的工作和生活,努力为留学人员服务,把本会办成留学人员之家。
第十一条 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和作用,团结和引导留学人员弘扬留学报国的爱国主义精神,推动留学人员报国实践,宣传海内外留学人员优秀事迹和成就。
第三章 会员
第十二条 本会会员以学校归国留学人员为主体,适量吸纳海外优秀留学人才。本会为甘肃欧美同学会(甘肃省留学人员联谊会)的团体会员。
第十三条 学校归国留学人员凡承认本会章程,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由本人提出申请,提供有关材料,经批准可成为本会会员。
(一)在海外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连续学习一年及以上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二)国内高等院校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或担任讲师及其他相应职称后,在海外高等院校、研究机构等学习、进修或从事讲学、研究工作一年以上;
(三)在学术上有突出成就或对社会和本会工作有重要作用的留学人员入会可不受上述条件限制,但需经常务理事会同意。
第十四条 会员的权利
(一)会员代表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了解本会工作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参加本会组织的有关会议活动;
(四)享受本会提供的服务和优惠;
(五)对本会工作进行监督;
(六)会员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五条 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
(二)执行本会决议;
(三)关心、支持并参与本会工作或承担本会委托的工作;
(四)与海内外学人、友人联谊交流;
(五)协助本会发展新会员;
第十六条 会员自愿退会,须书面报告本会并履行退会手续。会员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本会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四章 组织
第十七条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宜。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修改并通过本会章程;
(二)选举本会理事会;
(三)讨论并决定本会工作方针和任务;
(四)审议并通过本会工作报告;
(五)决定本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八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可生效。
第十九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任期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主管部门、业务指导单位审查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二十条 本会设理事会,理事人选经民主协商,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名额不超过会员人数的1/3。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须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如遇特殊情况,常务理事会可决定提前或推迟召开,也可采用通讯等形式召开。
第二十二条 本会设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由理事会选举产生,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2,向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须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常务理事会一般半年召开一次。
第二十四条 本会设会长1人、副会长3-4人,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1-2人。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每届任期五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任期的,须经理事会2/3以上理事表决通过。
第二十五条 常务理事会可根据工作需要,建议增补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成员,提请常务理事会全体会议通过。但增选名额不得超过本届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成员总数的1/5。
第二十六条 秘书长、副秘书长在常务理事会领导下,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第二十七条 常务理事会可聘请具有留学经历的海内外知名人士为当届名誉会长(副会长)、海外名誉会长(副会长)、海外名誉理事等。
第五章 经费
第二十八条 本会经费来源为:学校下拨的工作经费和会员会费、社会企业、社会团体、个人等资助和捐赠的经费以及其他合法收入等。
第二十九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任务和事业发展之所需,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财务政策和制度。
第三十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接受理事会的监督。属于财政拨款的,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国家审计机关的审计;属于社会捐赠的,尊重捐赠人的意愿。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会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在留学人员集中的区域设置“甘肃农业大学留学人员之家”作为开展留学人员活动场所。
第三十二条 在全国欧美同学会会徽加注“GSAU”字母,作为本会会徽。
第三十三条 甘肃农业大学欧美同学会(留学人员联谊会),英文全称是Western Returned Scholars Association of Gansu Agriculture University (Overseas-educated Scholars Association)。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经本会理事会全体会议通过后施行。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本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