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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农业大学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章程

2019-09-02  点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甘肃农业大学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

第二条 本会性质:本会是甘肃农业大学党外知识分子中以无党派人士为主自愿组成的具有统战性、联谊性、民间性的非营利性社团组织。

第三条 本会宗旨: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方针和党的知识分子政策,广泛团结党外知识分子、无党派人士,切实履行“宣传政策,联谊交友,聚贤荐才,建言献计,服务小康社会建设”的宗旨。

本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党的统战方针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 本会主管部门:甘肃农业大学党委统战部;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单位甘肃省委统战部和甘肃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五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组织会员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统一战线理论、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

(二)举办各种联谊活动,促进会员联络交流、增进友谊;加强与校内党外人士的联系,广交朋友;加强与我省广大党外知识分子和兄弟院校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的联系;携手学校统战人士农业科技专家服务团共同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及学校的持续发展作贡献。

(三)关心会员和党外知识分子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维护其合法权益。积极向党和政府推荐优秀人才及其成果。

(四)鼓励支持会员围绕甘肃的经济发展、政治文明、文化繁荣、社会和谐和学校的教学、科研、管理、人才培养、校园文化建设建言献策,建功立业。调动会员在知识创新和科技创新方面的积极性,努力将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

(五)组织会员开展相关专题讲座、讲学与培训,大力实施科教扶贫,面向农村和农民推广新技术、新成果,尤其为贫困地区和贫困农户优先推广良种和农业科技实用技术。开展学术交流、科学普及、科技咨询、科技服务、内引外联等活动。帮助农牧民解决生产、生活中的技术难题和问题,为发展农业经济提供决策咨询,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第三章 会员

第六条 本会设个人会员。

第七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条件:

(一)拥护本会章程,愿意履行会员义务;

(二)党外知识分子中以无党派人士为主,对社会有积极贡献,在教学、科研、服务社会中有一定影响的本校副高职以上知识分子和副处级以上干部;

(三)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道路,立志为人民服务。

第八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并经所在单位或本会有关人士推荐;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报主管部门备案。

第九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享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六)有权要求本会向有关方面反映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

(二)维护本会声誉和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向本会自荐或推荐优秀成果,优秀人才。

第十一条 会员退会时,应书面通知本会,交回会员证,并报主管部门备案。会员在一年内无故不交纳会费和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二条 会员如有触犯刑律或严重违反本章程的,经理事会或会长办公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三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有关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四条 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可生效。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每届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六条 本会设理事会,理事会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人数占会员人数的25%左右。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十七条 理事会的职责: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或授权会长办公会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秘书长、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七)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八)设立名誉会长职位;

(九)设立秘书长、副秘书长职位,负责日常事务;

(十)聘请顾问、联络员;

(十一)可根据形势和工作需要,安排和设立分会(或小组);

(十二)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八条 理事会须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九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下,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条 本会设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人数占理事人数的35%左右。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

第二十一条 常务理事会的职责:

1.向会员大会和理事会负责;

2.在会员大会和理事会闭会期间,负责和领导本会的各项工作;

3.负责和筹备召开会员大会和理事会;

4.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负责执行。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下,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本会理事会设会长1人,副会长23人,秘书长、副秘书长各1人。

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对社会有积极贡献,在其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不脱离原工作单位和岗位的在职人员;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任期5年。可连选连任,但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2/3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本会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本会法定代表人原则上不兼任其他会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七条 本会会长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八条 本会秘书长履行下列职责: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开展工作;

(三)负责办理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工作人员的聘用手续;

(四)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五)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开展工作。

第五章 经费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九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校内外有关单位、团体和个人捐赠;

(三)向学校申请的资助款;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一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挪作他用。

第三十二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并定期向理事会或会员大会通报经费收支情况。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三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讨论修改后提交会员大会审议通过。

第三十四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和省委统战部审查同意后方可。

第七章 终止程序

第三十五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因其他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三十六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即可终止。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经2008 11 28 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

上一条: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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